王雪楠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现执业于江苏瀛鑫(射阳)律师事务所。王雪楠律师执业十几年以来,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数百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深得委托人的好评。王雪楠律师工作责任心强、思维缜密,办案严谨、法律功底扎实... 详细>>
律师姓名:王雪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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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9200611532867
执业机构:江苏瀛鑫(射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射阳县万成尚景二期
【案例介绍】
一男子谎称能帮忙买车,与他人签订购车合同,以此骗得26万余元,后携带赃款到澳门赌博,全部挥霍。日前,该男子已因合同诈骗罪被西青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2015年2月至3月间,本市无业男青年孟某在西青区一家汽车销售4S店内,谎称能够帮助前去购车的禹某、张某夫妇购买东风日产奇骏轿车,与二人签订了购车合同,先后骗取禹某夫妇购车款共计26万余元。后孟某带着这笔款项到澳门赌博,全部挥霍。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于2015年3月16日将孟某抓获。
【以案说法】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目前,合同诈骗犯罪已经成为经济领域中一种突出的犯罪形式,它严重地威胁着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干扰和影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给国家、企业、个体经营者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可以定义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以实现一定经济利益为目的,能够直接体现和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双务合同。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范围包括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债权合同,也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物权合同,还包括合伙合同,联营合同,承包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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