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楠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现执业于江苏瀛鑫(射阳)律师事务所。王雪楠律师执业十几年以来,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数百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深得委托人的好评。王雪楠律师工作责任心强、思维缜密,办案严谨、法律功底扎实... 详细>>
律师姓名:王雪楠律师
电话号码:0515-82881480
手机号码:13390731480
邮箱地址:junwei_001@126.com
执业证号:13209200611532867
执业机构:江苏瀛鑫(射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射阳县万成尚景二期
案例一
刘先生:我结婚前买的房子,也办了房产证,现在想添加妻子作为共有人,请问该怎么办理?
答:婚前财产没有贷款的,您夫妻双方带好房产证与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申请转移登记,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约定不动产权为夫妻双方所有。有贷款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银行)书面同意书和他项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案例二
王先生:我婚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为是期房,所以等了两年才交付,目前已经结婚,现在我们夫妻俩想问一下,可以对共同财产约定房屋归属吗?
答:这里分两种情况:
1)购房合同虽然是一人签字,但交付时已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凭身份证、结婚证及商品房合同、发票、契税、结算单、土地分割证等材料共同到窗口签署夫妻财产约定书,需双方共同到场申请。
2)如果是一方婚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婚后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可以一方单独申请并提供开发公司盖章的付款凭证登记为一方单独所有,也可以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约定为夫妻共有。约定共有时,可以选择共同共有,也可以选择按份共有,不动产权证上会标明各共有人所占有的产权份额。
案例三
李女士:我和前夫有一套夫妻共同房产,现在已经通过民政局离婚,离婚协议中房产归未成年的女儿所有,但是现在我们俩想先把这套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可以这样操作吗?
答: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原夫妻双方是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重新约定的,请带好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与土地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等材料,双方共同申请,对原离婚协议中关于不动产部分进行重新约定,双方签字确认。
李女士:以前办证是办完房产证还得双方再去办一次土地证,现在听说已经两证合一了,具体怎么办理?
答:我市已经全面实施统一登记,两证合一,夫妻财产约定,夫妻离婚析产的,需带齐房产证、土地证及其他证明材料,一次办理即可领取不动产证,无需再办两次。
案例四
张女士:我和前夫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中明确写明房产归我所有,请问是单方申请登记还是必须双方申请登记?
答:通过法院裁决的可以双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双方带好身份证、原结婚证明、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和土地证)等材料。也可以单方申请,凭生效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一方身份证、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和土地证)等材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法院的生效文书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不得随意改变法律文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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