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楠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现执业于江苏瀛鑫(射阳)律师事务所。王雪楠律师执业十几年以来,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数百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深得委托人的好评。王雪楠律师工作责任心强、思维缜密,办案严谨、法律功底扎实... 详细>>
律师姓名:王雪楠律师
电话号码:0515-82881480
手机号码:13390731480
邮箱地址:junwei_001@126.com
执业证号:13209200611532867
执业机构:江苏瀛鑫(射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射阳县万成尚景二期
取保候审是指已经构成犯罪,不羁押到看守所,也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保外就医,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已决犯在服刑期间,因患严重疾病,需要到羁场所以外的地方治疗而采取的一种措施。保外就医和取保候审有什么不同呢?请看下文的介绍。
一、保外就医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取保候审:在家中接受接受调查,等待审判。
保外就医:在家中或者医院服刑。保外就医期间记入刑期。
(二)适用对象不同
取保候审适用的
对象是未经法院审判犯罪嫌疑人。
保外就医适用的对象是经过法院判决正在监狱服刑的人。
(三)适用条件不同
取保候审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保外就医条件: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四)法律后果不同
取保候审:能够遵守规定的,结案后,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的,没收保证金,令其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予以逮捕。
保外就医:医疗终结后,重新收监。
下落不明的,按脱逃犯予以通缉。
以非法手段骗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期间不计算刑期。
(五)保证人的责任
取保候审保证人: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违法规定的及时汇报。
保外就医保证人:承担被保外就医人员的生活费、医疗费。
二、不能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的情况
(一)哪些人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二)不准保外就医的情况: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