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楠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现执业于江苏瀛鑫(射阳)律师事务所。王雪楠律师执业十几年以来,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数百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深得委托人的好评。王雪楠律师工作责任心强、思维缜密,办案严谨、法律功底扎实... 详细>>
律师姓名:王雪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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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江苏瀛鑫(射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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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继承适用法定继承吗
我们国家关于转继承问题的规定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所以,转继承不同于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
二、相关案例
王某父母离异多年,父亲始终未再婚。2006年父亲因交通意外死亡,留下一套房产。最近王某来到公证处想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员了解到,该套房产是王某父亲离婚后购买的,王某的奶奶在世,而爷爷于2007年死亡,王某的爷爷奶奶一共生育了三个儿子,王某的父亲排行老二。
公证员告知王某,除需要向公证机构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外,还需要王某爷爷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到场。王某说他爷爷的父母已去世多年,而大伯2009年也已经去世。公证员随即告知王某,他大伯的配偶和子女也得来公证处。王某不明白,自己认为很简单的事,怎么牵扯了这么多人呢?
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公证员王某某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本案中,继承即从被继承人王某父亲死亡时开始,由于王某的爷爷在继承开始后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而又于遗产分割前死亡,那么王某爷爷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应由王某爷爷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王某爷爷的配偶、子女和父母,而王某的伯父又于2009年死亡,那么王某伯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有权继承。
公证员介绍,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另外,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本案中,发生了两次转继承,一次是王某爷爷,一次是王某的伯父。
三、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在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也就发生转继承。不仅在遗嘱继承中会发生转继承,并且在遗赠中也会发生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承受受遗赠遗产的情况(此也可视为转继承)。例如,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在法定时间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在未实际接受遗赠财产时死亡,该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受遗赠人应受领的遗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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